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》论坛在海口召开
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》论坛在海口召开
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》论坛在海口召开
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》论坛5日(rì)在海口召开。主办方供图(gōngtú)
中新网海南新闻6月(yuè)5日电(记者王子谦)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(zìyóumàoyì)港法》即将迎来颁布实施(bānbùshíshī)四周年之际,6月5日下午,“加快核心政策(zhèngcè)落地的法治保障——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》”研讨会在海口举行。
会议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的(de)法治化路径,围绕加紧“加紧核心政策落地的法治保障”“国家建立健全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(qūyù)制度”等(děng)两大议题,展开深入对话。
中国(海南)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演讲中表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(màoyì)港法》明确提出,“国家(guójiā)建立健全(jiànlìjiànquán)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(hǎiguānjiānguǎn)特殊区域制度(zhìdù)。”封关运作,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由起步阶段到(dào)实质性运作、由政策准备到制度安排(ānpái)的全面转型,也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型开放进入新的重要起点,并将在我国自主(zìzhǔ)开放、单边开放中扮演独特的角色。距离封关运作仅有几个月(yuè)的时间,海南应加快形成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的具体化安排,建立以“零关税”为核心的贸易自由便利的制度安排,全面实行低税率、简税制。
与会专家认为,核心政策落地重在海关监管特殊(tèshū)区域制度安排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(duìwàijīngjìmàoyìdàxué)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崔凡认为,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有居民(jūmín)生活形态与营业性(yíngyèxìng)的商业行为。封关运作后,建立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,就是既要高度开放,也要与内地保持密切联系(mìqièliánxì)。
与会专家还表示,建立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要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。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(yuànzhǎng)、自贸区(zìmàoqū)法律研究院(yánjiūyuàn)院长贺小勇(hèxiǎoyǒng)认为(rènwéi),要以清单形式明确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,强化海南的主体责任。同时,按照国家立法要求建立《海南自由贸易港法》实施评估机制。
本次研讨会由中国(海南(hǎinán))改革(gǎigé)发展(fāzhǎn)研究院主办,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院、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、海南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承办。(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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